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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發票(正聯)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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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拆封使用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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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過期或無再販售可能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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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造成之相關損壞或髒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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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已變質、變形或外包裝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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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業績計算之輔宣品或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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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條件未妥善存放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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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特別公告,不接受退換貨之產品
問答指南
退換貨服務問答指南
一、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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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傳銷商服務申請書: 請買受人填寫傳銷商服務申請書,寫上銷貨單號碼、退換貨商品品項、數量,並註明退換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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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購貨發票、申購單,任何形式的退貨,請附上原購貨發票收執聯(正聯),購貨發票如有續頁者,須一併繳回辦理。若透過傳銷商取得商品者,請自行向該傳銷商索取原購貨發票、申購單為購貨證明,方予以受理。
二、退回原產品(包含零件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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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貨時,消費者應保持所有產品、附件、包裝、訂單優惠贈品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外,退貨發票、申購單需一併追回,該筆訂單之優惠贈品及相關活動獎品,並應自行負擔運費。於通知本公司後三日內,連同發票寄回辦理,經檢查無誤後,我們將立即為您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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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當使用或人為損害造成之損壞、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者,恕不受理退貨。
三、自行前往營業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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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品項是否與傳銷商服務申請書及原購貨發票所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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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對退貨文件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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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商品折讓單並簽名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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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處營業時間 工作日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四、退貨應扣除部份:
凡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申請退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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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當初付款方式退款,如使用信用卡者須至現場刷退處理、匯款郵購者則匯款退回,手續費請該員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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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已發放者(除信用卡刷卡付款者外)本公司按業績獎金百分比在退貨款項中直接扣除,信用卡退款者,須繳回已發獎金方可刷退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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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商因其他層級之傳銷商退貨而必須繳回因該項交易而取得之獎金及報酬時,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應繳回之金額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帳戶,否則本公司得自應發給該傳銷商之所有所得中扣除。在傳銷商未依規定補足應繳回款項前,本公司得繼續扣除該傳銷商之各項獎金至完全補足為止。若因獎金扣除而影響其上線傳鎖商的晉階獎銜,亦同時追溯之。
五、興田公司發售的輔宣品不屬購回項目興田公司的購回約定僅適用產品於目前仍可銷的、完整的興田產品,不做業績計算之輔宣品需注意興田公司概不負責購回。
六、貨品減損價值計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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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價值減損之計算標準,原則上以該商品之交易上特性與功能性及考量要求退貨商品之效用、可銷售性等因素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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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類產品較重視功能之正常運作及主要零配件之供應;保養品及保健食品較重視品質及保存時效。
一、興田公司發售的輔宣品不屬購回項目,興田公司的購回約定,僅適用產品於目前仍可銷售及完整的興田產品,不做業績計算之輔宣品需注意興田公司概不負責購回。
二、貨品減損價值計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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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價值減損之計算標準,原則上以該商品之交易上特性與能性及考量要求退貨商品之效用、可銷售性等因素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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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類產品較重視功能之正常運作及主要零配件之供應;保養品及保健食品較重視品質及保存時效。
退貨產品減損價值辦法說明:
《減損計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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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辦法及更換產品之方式
辦理項目 |
檢附文件 |
申請方式 |
退換貨方式 |
性質不接受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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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 |
顧客不滿意 |
1.傳銷商服務申請書 2.購貨發票 3.購貨申購單 |
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含購貨優惠贈品寄送至營業處。 |
當初付款方式退貨款 |
1.不做業績計算之輔宣品。 2 錯誤使用。 3.不在興田公司提供滿意保固期限範圍內的產品。 4.提供的資料,經查不屬實者。 5.百分百減損產品(依據減損辦法認定)。 |
換貨 |
產品瑕疵 更換 |
1.購貨發票 2. 產品瑕疵狀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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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寄送至營業處更換。 |
需更換同樣的產品 |
1.未檢附發票購貨證明。 2.意外事件、誤用或改造。 3.不計算業績之輔宣品及活動贈品。 4.更換他種產品。 5.已逾期購貨日14天,不予更換。 6.百分之百減損產品(依據減損辦法認定)。 |
退出 |
訂約日30天內退出 |
1. 傳銷商服務申請書 2.購貨發票 |
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含購貨優惠贈品及會員套裝寄送至營業處更換。 |
採當初付款方式退貨款 |
1.委託旁線傳銷商辦理退出。 2.百分之百減損產品(依據減損辦法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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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日30天後退出 |
1. 傳銷商服務申請書 2.購貨發票 |
將左列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含購貨優惠贈品及會員套裝寄送至營業處更換。 |
採當初付款方式退貨款 |
1.自提出退出申請日起,逾30日不受理退貨 2.退貨之商品自可提領日起。逾六個月不受理退貨。 3.百分之百減損產品(依據減損辦法定) |
備註:*傳銷商於辦理退出退貨時,宜考慮商品運送狀況,給付額外的運費負擔。
*以上退換貨辦法如有變更,皆以興田網站最新公告為依據。
組合優惠如退貨後未達原訂單優惠件數或金額,未退貨之商品將恢復原價計算。含贈品之訂單如退貨後未達贈品門檻,贈品亦須隨退貨商品一併退回,或於退貨後返還贈品價值。
可以退貨,得依退貨及減損計算辦法處理,長購計畫PCP為固定三期同款產品,不可更換另類產品,可另行新購PCP訂單,以第一期起算。
舉例:訂購長購計畫PCP以產品「刺五加」下單為例,三期必須同款產品。
期 數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商品數量 |
4盒/刺五加 |
4盒/刺五加 |
4盒/刺五加 |
贈送數量 |
0 |
1盒/刺五加 |
1盒/刺五加 |
※產品價值減損之計算標準,原則上以該商品之交易上特性與功能性及考量要求退貨商品之效用、可銷售性等因素而為認定。
《減損計算辦法說明》
退貨時期:自訂購日起算 |
產品原申購金額 |
產品折損%數 (貨物原購價) |
傳銷商因該進貨而給付之獎金 |
取回該商品而支出運費 |
可提領日起30日內 |
100% |
0% |
全數扣回 |
全數 |
訂購後第31日起未滿3個月 |
90% |
5% |
全數扣回 |
全數 |
訂購後滿3個月起未滿6個月 |
90% |
25% |
全數扣回 |
全數 |
訂購後滿6個月起未滿9個月 |
90% |
50% |
全數扣回 |
全數 |
訂購後滿9個月起未滿12個月 |
90% |
75% |
全數扣回 |
全數 |
訂購後滿12個月之後 |
90% |
100% |
全數扣回 |
全數 |
一、檢附文件:
- 填寫傳銷商服務申請書: 請買受人填寫傳銷商服務申請書,寫上鎖貨單號碼、退換貨商品品項、數量,並註明退換貨原因。
- 原購貨發票、申購單,任何形式的退貨,請附上原購貨發票收執聯(正聯),購貨發票如有續頁者,須一併繳回辦理。若透過傳銷商取得商品者,請自行向該傳銷商索取原購貨發票、申購單為購貨證明,方予以受理。
二、退回原產品(包含零件包材)
- 辦理退貨時,消費者應保持所有產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外,一併追回該筆訂單之優惠贈品及相關活動獎品,並應自行負擔運費。於通知本公司後三日內,連同發票寄回辦理,經檢查無誤後,我們將立即為您辦理相關手續。
- 因不當使用或人為損害造成之損壞、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者,恕不受理退貨。
三、自行前往營業處辦理:
- 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品項是否與傳銷商服務申請書及原購貨發票所列相符。
- 查對退貨文件是否齊全。
- 確認商品折讓單並簽名用印。
- 營業處營業時間 工作日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四、退貨應扣除部份:
凡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申請退款者:
- 依當初付款方式退款,如使用信用卡者須至現場刷退處理、匯款郵購者則匯款退回,手續費請該員自行承擔。
- 獎金已發放者(除信用卡刷卡付款者外)本公司按業績獎金百分比在退貨款項中直接扣除,信用卡退款者,須繳回已發獎金方可刷退貨款。
- 傳銷商因其他層級之傳銷商退貨而必須繳回因該項交易而取得之獎金及報酬時,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應繳回之金額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帳戶,否則本公司得自應發給該傳銷商之所有所得中扣除。在傳銷商未依規定補足應繳回款項前,本公司得繼續扣除該傳銷商之各項獎金至完全補足為止。若因獎金扣除而影響其上線傳鎖商的獎銜,亦同時追溯之。
五、興田公司發售的輔宣品不屬購回項目興田公司的購回約定僅適用產品於目前仍可銷的、完整的興田產品,不做業績計算之輔宣品需注意興田公司概不負責購回。
六、貨品減損價值計算說明
- 產品價值減損之計算標準,原則上以該商品之交易上特性與功能性及考量要求退貨商品之效用、可銷售性等因素而為認定。
- 機器類產品較重視功能之正常運作及主要零配件之供應;保養品及保健食品較重視品質及保存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