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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富傳家制度【安置組織】事宜

一、考量組織穩定性,新制度中的安置組織至遲請於2023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排列。

二、承上,居期尚未參與安置(未加入新制)者,之後再行加入新制,則安置組織不回歸。

      發文單位:興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發文日期:202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S18-A5-11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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