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量組織穩定性,新制度中的安置組織至遲請於2023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排列。 二、承上,居期尚未參與安置(未加入新制)者,之後再行加入新制,則安置組織不回歸。 發文單位:興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發文日期:202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S18-A5-11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