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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商連續2年未出貨重新加入乙案

一、興田公司現行經營規章規範傳銷商退出經營權需滿半年方得重新加入,並按興田公司制度規章從頭做起,今考量時日變遷並配合品牌重塑及新品上市議題,有效滾動休動傳銷商重新加入辦法,合先敘明。
二、重新加入條件:
    1.對象:不分職級2年以上(含)未出貨之傳銷商(含停權 及未停權者)。
    2.辦法:已連續2年均未出貨者,可免上線及領導人簽名同意並可重新加入不同組織,且不受半 年始得重行加入之限制。惟,仍需再以300PV或其他事業套裝加入興田事業從頭做起。 
三、實施日期:自即日起。

        發文單位:興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發文日期:2024年 06月18日            發文字號:S18-A5-1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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