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於本公司申請服務之過程,將使用其個人資料,而為了確保申請人之權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之規定,本公司應告知以下事項:
一、 蒐集目的及方式
(一)目的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在進行本公司舉辦之活動。
(二)方式
蒐集方式將透過申請人加入本公司提供之活動時,依申請流程填寫資料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於網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一)辨識個人者:如個人之姓名、地址、手機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二)辨識公司者:如公司行號或品牌資訊。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二)地區:包括但不限於台灣地區。
(三)利用對象:
本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業務所需之單位。
(四)方式:
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除了符合前述主要目的外,為配合業務之需要,將在符合法律規範的前提下,利用申請人所提供之地址、郵件地址、LINE帳號、FB帳號、電子信箱及手機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重要訊息發佈及宣傳行銷上使用。
四、申請人之權利
(一)申請人於本公司網站上因參加活動所交付之個人資料者,可依個資法第三條隨時來電或來信本公司客服洽詢,並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二)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三)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但不提供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參加本公司所舉辦之活動。
五、本公司在必要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保護申請人所提供之中英文資料,在獲得申請人同意前,本公司不會將這些資料用於其他用途,或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提供無關的第三人,惟下列情況除外:
(一)基於法律之規定
(二)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申請人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六、本政策將定期因業務、法令或環境等因素之變迭時審議,予以適當修訂,並將依法更新公告於網站上,除法定通知義務外,不另行通知。
七、準據法暨管轄法院
因本網站服務造成之爭訟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