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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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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之紛爭處理機制要點

傳銷產業健全和諧發展有賴減少傳銷糾紛的發生,至若發生紛爭時,能先透過傳銷事業內部建置紛爭處理機制處理,避免雙方紛爭擴大並維持雙方互信。公司建立與傳銷商間之紛爭處理機制,為保障傳銷商權益,使傳銷商知悉各種紛爭解決方式,對公司處理程序亦能發揮昭彰公信之效果。

一、 處理機制流程
A.紛爭申訴管道
如果在傳銷市場有關部分有違法或違規事件發生,以致您權力受到侵害,請以書面方式寄發至以下電子信箱,向公司提交檢舉報告或相關證據,或依申訴電話聯繫做進一步資料查核。
1.申訴紛爭處理小組電子信箱 csr@hsinten.com.tw。
2.各地營業單位填寫服務申請書申訴。

B.紛爭彙整中心(客服單位)
1.記錄申訴人以及相關申訴內容資料,電話訪談記錄。
2.書面通知糾紛當事人,於書面通知日期10個工作天內,請對方提出說明。

C.審查
1.兩造說明內容審查。
2.10個工作天內各地營業處處長審查相關資料是否屬實,並做出適當措施與決議。

D.決議
1.案件與決議交付興田集團台灣公司最高主管核決,進行最終決定。
2.全案將在90個工作天內處理完畢並給予答覆。

E.結論通知
   客服收到決議後,將以書面文件寄發給相關傳銷商以及營業單位主管。

F.結論保存
  所有文件資料與處理結果,都會保存在負責單位三年以上。
(a)書面通知:您會收到公司所發有關於違反規定的書面通知,內容包含所違反之規定與違規相關之事實。
(b)答覆期限:在上述書面通知所在日期起算的10個工作日內您可以書面提交您認為與該違規行為有關的所有資訊。如果您未能回覆書面通知或未能提供所有相關事   實資訊,公司可以自行裁量採取適當的措施。
(c)審查與決定:公司將審閱您在期限內交的任何資料或其他來源及公司獨立調查所得的任何資訊。公司紛爭處理小組將對該爭議做出最終決定以及公司將採取的措施,並會發送一份案件決定給您。
(d)處理期限:全案將在九十天內處理完畢並給予答覆,否則案件將被認定為違規不成立,必要時可於以延長。
(e) 決議異議申訴期限:書面通知所在日期起算的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郵件提交您認為有異議之處與該行為有關新事證、事實資訊,公司將審閱您在期限內所交資料,將對該爭議做出最終決定以及公司將採取的措施,並會發送一份案件決定給您,異議申訴次數一次為限。

二、審查判斷標準
對於案件成立與否需要有實際事證(包含人證、物證)
判斷標準:所提供之素材或案件,不論從案件卷宗或內規文件上來看,依以下標準認定:
1、違規認定應以證據認定違規事實,證據數量應盡量具體明確。
2、如遇互相衝突之證詞或證據,需經專責人員依照倫理或經驗法則判斷。
3、物證部分需提供實際物品或拍照舉證確認;人證部分需經過紛爭處理小組人員面對面或電話訪問並做成記錄。


如對於本公司紛爭處理小組之案件決定不服,傳銷商可向下列機構尋求進一步申訴處理。
1.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提供之調處機制、法律諮詢與律師推薦資料庫。
2.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商德約法委員會提供之案件申訴、調解、仲裁。
3.如為消費者糾紛,可向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尋求消費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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