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消費會員轉變為事業推動者(事業商),今調整安置分紅獎金新增服務費,合先敍明。
二、服務費發放方式;當推薦的消費商持續重消達6個月,自第7個月起,推薦人可領取服務費,相關說明如下表:
重消分紅2%制度調整說明:
項目 |
調整前 |
調整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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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傳銷商本人 |
傳銷商本人 |
直屬推薦人 |
領取 |
連續重消達規定期間 |
連續重消達規定期間 |
領取服務費當月須符合重消安置資格 |
獎金發放方式 |
符合連續重消達6/12/24/26個月之本人, 可領取重消分紅回饋2%,直至領完全數獎金始終止。(按當月合格人數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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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連續重消達6/12/24/26個月之本人,可領取重消分紅回饋2%的2/3,直至領完全數安置分紅獎金始終止。(按當月合格人數均分) |
連續重消達規定期間直屬推薦人,且具備當月重消合格資格,可領取重消分紅回饋2%的1/3服務費。(按當月合格人數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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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月未符合重消資格之推薦人,則該當月服務費由其他合格推薦人,按推薦人數依比例領取。
四、實施日期:自113年5月開始。
發文單位:興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發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發文字號:S18-A5-1130009